刘启之 古籍 / 作者 / 诗文

卷十一

  诗 病   诗病有八沈约   一曰平头 第一、第二字不得与第六、第七字同声。如“今日良宴会,欢乐莫具陈。”“今”、“欢”皆平声。   二曰上尾 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。如“青青河畔草,郁郁园中柳。”“草”“柳”皆上声。   三曰蜂腰 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。如“闻君爱我甘,窃欲自修饰。”... 阅读全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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